管路法兰要求输送可燃、易燃易爆物质的金属管道法兰要用导线跨接,防止发生静电事故。那么,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跨接?
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 GB 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第6.12.2条规定: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 GB 50184-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13 静电接地安装,7.13.1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每对法兰或其它接头间的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0.03Ω。
-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 GB/T 20801.4-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4 部分 制作与安装》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 GB 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15.2.17 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
- GB 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7.10 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 GB 50347-2004《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7.0.7 当系统管道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时,管道网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 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6.0.6 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当值超过GB/T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 GB 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 GB 50944-2013《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0.2 新建工程项目,应在土建施工时预设防静电接地装置·GB 50159-2013《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17.0.5 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 GB 50457-200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6.4.2 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9.5.3 洁净室的净化空调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11.4.3 医药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 GB 50426-2016《印染工厂设计规范》8.4.6 用于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通风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措施。
- GB 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6.4.10 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
- GB 50694-201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第9.2.7条规定:地上和管沟敷设的输酒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
1 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
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 管道泵、过滤器、缓冲器等。
9.2.8金属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地上和管沟敷设的输酒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条文说明】:
9.2.6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等酒类时,液体与输酒管道、过滤器等的摩擦会产生大量静电荷,若不通过接地装置把电荷导走,就可能聚集形成高电位放电引起爆炸火灾事故。静电的电位虽高,但电流却较小,因此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0 Ω即可。
从上面的条文可看出,关键是通过接地装置把电荷导走,管道法兰是否跨接,还是需根据法兰间电阻值而定。
二、石油化工管道法兰跨接
- GB 50517-2010《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9.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 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4.3.7条的3:铁路罐车装卸设施的钢轨、工艺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4.3.8 甲、乙和丙 A 类液体的汽车罐车或灌桶设施,应设置与罐车或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4.3.9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应设与船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 GB 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11.2.12 条文解释: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上的法兰及胶管两端连接处应有金属线跨接,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兰及胶管两端连接处由于连接不良(接触电阻大于0.03Ω)而发生静电或雷电火花,继而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在非腐蚀环境下,法兰连接处的连接是良好的,故可不金属线跨接。
- SH 3501-2011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2.13规定:设计文件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对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头进行电阻值测定。当法兰或螺纹连接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3097和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地电阻值及接地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SH/T 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4.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 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5.1.1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 GB 50759-2012《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9.1.1 油气回收设施内油品管道、设备、机壳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 GB 50684-2011《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5.3.10 隔油池(罐)的机电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应设防静电接地设施。
- SH 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作为企业规范,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规范第4.3.3条规定,在管道系统上,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4.3.1 静电接地系统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6Ω。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0Ω.
由此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取决于其电阻值或其螺栓数量,不是必须强制全部跨接。
三、小结
- 综上所述,判定金属管道法兰是否跨接,首先要看其设计文件,若有则按设计文件执行。若设计文件没要求,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而定,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若电阻值小于0.03Ω时,则不用跨接。
因此,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可以根据法兰间电阻值确定(若电阻值小于0.03Ω时,则不用跨接。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跨接),这才是相对专业、实用的,应按国家、行业的标准,而不是某些“专家”说必须跨接或不用接。
来源:海川化工论坛网